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1827号
更新时间:2021-03-19 浏览次数:19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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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1827号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土地审批行为,从法律效果上看,该审批表已失去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影响。行政机关之后所作的注销该审批决定实际上只是以行政处理的方式再一次对该审批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并未对当事人新设义务或减损权益,因而对于当事人就该注销决定提起的起诉应予驳回。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土地审批行为,从法律效果上看,该审批表已失去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影响。行政机关之后所作的注销该审批决定实际上只是以行政处理的方式再一次对该审批行为的效力予以否定,并未对当事人新设义务或减损权益,因而对于当事人就该注销决定提起的起诉应予驳回。
文章摘要2:
【解读】行政机关根据生效撤销判决作出注销行政行为未对当事人新设义务或减损权益不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