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663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663号
【裁判摘要】证据表明,再审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已经向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材料,且就其行政起诉立案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因此,一、二审法院关于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
【裁判摘要】证据表明,再审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已经向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材料,且就其行政起诉立案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因此,一、二审法院关于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