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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

更新时间:2021-04-03   浏览次数:4235 次 标签: 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
【裁判摘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文章摘要2:

【解读】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无证建筑未经合法程序认定不能视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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