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沪0101行初240号

更新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24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沪0101行初240号
【裁判摘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争许可事项属于许可期限的延续,不是对原许可的重新审核,也不涉及对许可内容的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行政许可所基于的要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案相邻关系不属于被告黄浦市场局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时有权认定的许可要件,申请时原告经营条件也未发生本质变化,故不存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事实基础。被告黄浦市场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文章摘要2:

【解读】基本案情:(1)2013年11月14日,业主胡某作为个体工商户以某小吃店的名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3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3日;(2)2016年10月20日某小吃店向区市监局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区市监局进行了许可延续现场核查,核实确认某小吃店经营许可条件与原发证条件经比对无本质变化;(3)在审核期间邻近某小吃店的居民提出申请,要求区市监局对是否延续该行政许可举行听证,听证过程中邻近的居民提出某小吃店开业以来噪声、排污、消防和用电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相邻居民生活,要求其进行整改;(4)听证后区市监局适用《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认为许可事实发展重大变化,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驳回决定》,驳回某小吃店的延续申请。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