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京行申299号
更新时间:2021-03-26 浏览次数:17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京行申299号
【裁判摘要】北京电影学院在原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决定因以未告知谢某某陈述申辩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未载明所依据的具体规定,被一审法院(2016)京0108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后,北京电影学院告知了谢某某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重新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明确了所依据的具体规定,作出本案取消谢某某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决定,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裁判摘要】北京电影学院在原取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决定因以未告知谢某某陈述申辩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未载明所依据的具体规定,被一审法院(2016)京0108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后,北京电影学院告知了谢某某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重新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明确了所依据的具体规定,作出本案取消谢某某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决定,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下一篇: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