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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379号

更新时间:2021-04-03   浏览次数:280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379号
【裁判要旨】被征收人不配合入户评估,不对评估报告申请复估、鉴定,承担不利后果。
【裁判摘要】主张以经营用房补偿应提供证据证明——对张某某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问题|根据原审所查明的事实,本案被征收房屋登记的规划用途为仓库,张某某要求将登记用途为仓库的房屋按商铺补偿,但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其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西秀区政府按实际登记的用途对申请人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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