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一) 更新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2538 次 标签: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文章摘要: 【提请讨论议题】行政行为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违法,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要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起诉条件? 【结论】已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当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无需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原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 | 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