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罗某某诉某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 更新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1247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88号】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同宗土地连续变更登记案的起诉与受理——(1)同一宗土地多次变更登记,原土地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初始登记行为及后续变更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原土地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土地初始登记提起行政诉讼,只对后续变更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某某中心支公司诉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颁发驾驶证案 下一篇: 某某公司诉某某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