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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行政审判30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开通急救电话职责及行政赔偿案

更新时间:2021-04-21   浏览次数:23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典型意义】本案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一次重要探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1期发布,被提名参评“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行政案例”。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对邮电部门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经过改革,虽然邮政和电信初步分离,一些电信部门逐渐成为企业法人,但是由于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电信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仍然要通过国有电信企业实施。国有电信企业沿袭过去的做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应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所指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案号】(1998)怀中行终字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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