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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2民初763号;(2017)浙10民终728号

更新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3274 次 标签: 担保物权借名登记

文章摘要:

——股权质权借名登记之下的权利归属认定
【案号】(2017)浙1002民初763号;(2017)浙10民终728号
【裁判要旨】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对于股权质权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若借名登记行为合法且不损害登记权利人及相关债权人利益,质押担保范围亦限于质押合同约定范围,则应当认定借名登记行为合法有效,股权质权应归属于实际权利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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