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实业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 更新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11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但未经证实的不确定利益不能作为直接损失。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笔记】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供担保能否适用无须提供决议之规定? 下一篇: 国家赔偿经典案例【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