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鲁行初字第1号;(2009)行终字第8号
更新时间:2021-05-01 浏览次数:21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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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被诉应急预案行为仅仅解决了2006年冬季供暖的问题,应急预案结束后,法院无论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还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都不能最终解决李沧区10余万居民的供热问题。为了达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目的,合议庭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号】(2008)鲁行初字第1号;(2009)行终字第8号
【案号】(2008)鲁行初字第1号;(2009)行终字第8号
文章摘要2:
【要旨】(1)当被诉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采取裁判方式结案无法做到案结事了时,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运用协调手段,以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2)在协调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实现保护公共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