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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945 次 标签: 假酒 上路设卡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7年6月4日 [1997]法行字第6号)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

文章摘要2:

【注解】工商机关对被举报车辆进行堵截并暂扣所载涉嫌假酒的措施不属于上路设卡检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1997年6月4日 [1997]法行字第6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