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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341号

更新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3808 次 标签: 民事 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 管辖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度参考案例之五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341号
【裁判要点】
1.保证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仅将保证人列为被告,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未将被保证人列为被告的,若保证人为一般保证人,受诉法院应将被保证人追加为被告,保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依据主合同确定。
2.案件级别管辖应当依据受诉法院受理案件时施行的级别管辖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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