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度参考案例之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192号 更新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3572 次 标签: 民事 工程价款 计价变更 据实结算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192号 【裁判要点】对工程款计价方式进行变更要有明确约定,不能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认定双方对工程款计价方式变更为据实结算。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挂靠的实际施工人能否向被挂靠单位主张工程款?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