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度参考案例之十六: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诉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2919 次 标签: 民事 合同解除 政策变化 原因力 损益相抵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
1. 通过招商引资达成的投资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时,应当对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及投资行业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变化等政策性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各因素对合同解除的原因力大小,从而确定合同双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
2.投资企业主张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时,对其履行投资合同产生的费用均应认定为其投资成本,作为计算其损失的依据,但同时,应当扣除其因投资行为获得的收益。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