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振源电力设备公司诉移动通信大悟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联合体成员是否应当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15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来源】李尤洪:《联合体成员是否应当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川民终字第664号 下一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922民初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