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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闽09行终56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35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闽09行终56号
【裁判摘要】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评估无效——2017年4月7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通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此不服向霞浦县医院提出了异议、向上诉人提出了投诉。上诉人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查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关于将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列入“欠薪黑名单”的通知》,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欠薪黑名单”;但因有关单位对“欠薪黑名单”认定工作不够认真、严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后于2015年12月24日作出《关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移出“欠薪黑名单”的通知》,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移出企业“欠薪黑名单”,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具备五年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欠薪黑名单资格”的情形,应是合格的投标人。据此,上诉人认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建省霞浦县医院没有认真查询、核实,错误评定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不合格投标人,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应予以纠正,并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备注:新第81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书,确定本次评标无效,依法重新招标。

文章摘要2: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闽行申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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