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再终字第125号
更新时间:2021-05-29 浏览次数:17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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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湘高法民再终字第125号
【裁判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不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相关规定。
【裁判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不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