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846号
更新时间:2021-06-19 浏览次数:28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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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846号
【裁判要旨】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中,出名人(登记人)不是实际所有权人,借名人(注:一般表现为实际出资、占有、使用标的房屋的一方)对标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普通金钱债权人的执行。
【裁判要旨】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中,出名人(登记人)不是实际所有权人,借名人(注:一般表现为实际出资、占有、使用标的房屋的一方)对标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普通金钱债权人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