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2民终4758号
更新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21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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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2民终4758号
【裁判摘要】房地产公司能否以实际为套取银行贷款而非卖房为由主张房屋属开发商所有排除强制执行?——现陆润公司诉称其与费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是为了出售房屋,而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提供了其公司通过费某某向南京银行贷款的相关证据,费某某对此也予以承认。但陆润公司与费某某之间是互有利益的关联方,在本案中因费某某系被执行人,双方所作的陈述为向银行套取贷款。由于套取银行贷款属于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即使存在陆润公司与费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也应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故陆润公司对案涉房屋的权益不能排除本案执行。
【裁判摘要】房地产公司能否以实际为套取银行贷款而非卖房为由主张房屋属开发商所有排除强制执行?——现陆润公司诉称其与费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是为了出售房屋,而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提供了其公司通过费某某向南京银行贷款的相关证据,费某某对此也予以承认。但陆润公司与费某某之间是互有利益的关联方,在本案中因费某某系被执行人,双方所作的陈述为向银行套取贷款。由于套取银行贷款属于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即使存在陆润公司与费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也应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故陆润公司对案涉房屋的权益不能排除本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