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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开法行初字第21号

更新时间:2021-07-03   浏览次数:189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开法行初字第21号
【裁判摘要】按照该规定,继续盘问必须审批同意,将批准的继续盘问审批表备案,并给当事人下发《继续盘问通知书》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而被告未报经批准和作任何记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在传唤中,亦应当制作笔录。按照公安机关的行政办案程序规定,亦应作询问笔录。但被告未对什么时间进所和出所作任何记载,亦应确认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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