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辖争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3]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6条。
上一篇: 5.【管辖竞合】
下一篇: 7.【指定执行、提级执行】
6.【管辖争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3]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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