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55.【涉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变更、追加和直接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上一篇: 54.【被执行人分立时的变更、追加】
下一篇: 56.【涉合伙企业的变更、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