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
更新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36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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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
【裁判摘要】在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因对方不诚信行为造成司法资源和当事人额外支出,可以主张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某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在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因对方不诚信行为造成司法资源和当事人额外支出,可以主张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某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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