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89.【暂缓执行的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1036 次 标签: 暂缓执行的一般规定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89.【暂缓执行的一般规定】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可以因法定事由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上一篇: 88.【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 下一篇: 90.【暂缓决定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