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查控措施的延续】
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上一篇: 136.【移送后的中止执行】
下一篇: 138.【材料的移送及补正】
137.【查控措施的延续】
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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