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回目录
1.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1)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等非书面合同;
(2)可以是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2)未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解读】(1)原《合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不再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而是只有“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才“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口头租赁合同如果能够确定租赁期限的,仍然认定为定期租赁合同,只有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口头租赁合同才视为不定期租赁)。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强制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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