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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262.【通知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823 次 标签: 通知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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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

  (二)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四)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

  (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

  (六)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被擅自转移、支付的财产;

  (七)通知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法院保管;

  (八)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拍卖事宜;

  (九)责令被执行人或占有人交出财物、票证;

  (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财物、票证;

  (十一)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延长暂缓执行期限、恢复执行;

  (十二)其他需要用通知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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