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通知当事人受理案件;
(二)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四)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
(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
(六)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被擅自转移、支付的财产;
(七)通知被执行人将有关产权证照交法院保管;
(八)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拍卖事宜;
(九)责令被执行人或占有人交出财物、票证;
(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回财物、票证;
(十一)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延长暂缓执行期限、恢复执行;
(十二)其他需要用通知解决的事项。
上一篇: 261.【令的适用范围】
下一篇: 263.【公告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