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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公告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1-07-16   浏览次数:596 次 标签: 公告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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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公告的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悬赏;

  (二)查封;

  (三)拍卖、变卖;

  (四)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五)其他需要用公告解决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公告,应当由院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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