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391.【评估前的准备】

更新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514 次 标签: 评估前的准备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391.【评估前的准备】

  执行法院在委托评估之前应当对评估标的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被执行人应当提供相关财产品质的有关资料和说明。

  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应当由当事人或相关第三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交,当事人或第三人不予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