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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动产流拍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625 次 标签: 动产流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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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动产流拍的处理】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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