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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交付、过户费用承担】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982 次 标签: 交付、过户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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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交付、过户费用承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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