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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变卖主体及特定人员行为禁止】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658 次 标签: 变卖主体及特定人员行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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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变卖主体及特定人员行为禁止】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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