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变卖财产无人应买的处理】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范第414条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上一篇: 466.【变卖主体及特定人员行为禁止】
下一篇: 468.【被执行人自行变卖】
467.【变卖财产无人应买的处理】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范第414条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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