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473.【成交和抵债裁定】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596 次 标签: 成交和抵债裁定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473.【成交和抵债裁定】 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上一篇: 472.【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抵债】 下一篇: 474.【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