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24 浏览次数:19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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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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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9〕13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0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厦门)25702元(月人均2142元)
全省 (不含厦门) 24258元(月人均2022元)
福州市:27521元 漳州市:22270元
厦门市:32343元 龙岩市:24053元
宁德市:23314元 三明市:24181元
莆田市:21853元 南平市:22377元
泉州市:22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