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500.【物品的提存】 更新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568 次 标签: 物品的提存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500.【物品的提存】 符合本规范第49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物品进行提存。 物品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存拍卖或者变卖该物品所得价款。 上一篇: 499.【物品发放期限】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