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506.【不予执行】 更新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548 次 标签: 不予执行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506.【不予执行】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上一篇: 505.【销案】 下一篇: 507.【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