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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不予执行】

更新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548 次 标签: 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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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不予执行】

  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以“不予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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