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535.【职工建房集资款、自列住房基金】 更新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460 次 标签: 职工建房集资款、自列住房基金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535.【职工建房集资款、自列住房基金】 对于企业职工建房集资款,人民法院不得作为所在企业的财产予以执行。 对于企业自列职工住房基金用途的资金,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该企业的财产予以执行。 上一篇: 534.【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执行之二】 下一篇: 536.【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