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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冻结期限】

更新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623 次 标签: 冻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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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冻结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著作权(财产权部分)、专利权、商标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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