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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528 次 标签: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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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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