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冻结期限】
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三日前按照本规范第587条规定办理。续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行冻结没有次数限制。
有效的冻结期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续行冻结的,冻结的效力消灭。按照前款办理了续行冻结的,冻结效力延续,优先于轮候冻结。
上一篇: 589.【多个冻结及生效冻结】
下一篇: 591.【解除冻结】
590.【冻结期限】
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三日前按照本规范第587条规定办理。续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行冻结没有次数限制。
有效的冻结期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续行冻结的,冻结的效力消灭。按照前款办理了续行冻结的,冻结效力延续,优先于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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