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解除冻结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
人民法院通知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程序,按照本规范第587条办理。
上一篇: 590.【冻结期限】
下一篇: 592.【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及拟制放弃】
591.【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等解除冻结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
人民法院通知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程序,按照本规范第587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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