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法院内部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的,应当立即将保全裁定、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材料一并移送给执行机构。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
上一篇: 657.【保全申请】
下一篇: 659.【采取措施时限】
658.【法院内部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的,应当立即将保全裁定、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等材料一并移送给执行机构。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案件类型代字为“执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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