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认可和执行申请期限的确定与中断】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本规范第22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人仅申请认可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认可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一篇: 886.【不予认可后的权利保障途径】
下一篇: 888.【文书送达】
887.【认可和执行申请期限的确定与中断】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本规范第22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人仅申请认可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人民法院对认可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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