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2008年4月1日前后的执行行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只适用于发生在2008年4月1日后作出的执行行为;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发生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按监督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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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008年4月1日前后的执行行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只适用于发生在2008年4月1日后作出的执行行为;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发生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按监督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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