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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法院是否需要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更新时间:2021-08-07   浏览次数:252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2)法院不需要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文章摘要2:

解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2)法院不需要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四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解读】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姓名或名称变更时执行当事人确定】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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