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2014)嘉海破字第1-5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2245 次 标签: 跨境破产 文章摘要: ——美国法院对本案域外效力的承认及救济,及时保全了债务人的财产,提升了本案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额度,对于重整计划的最终通过及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创新工作思路服务要素市场化改革——浙江海宁法院跨境盘活海外资产 下一篇: 【笔记】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