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专题文章   

保证合同无效时能否适用保证期间制度?

更新时间:2021-08-08   浏览次数:31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保证合同无效时能否适用保证期间制度?(最高法院民二庭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
【法律问题】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否受保证期间限制?
【法官会议意见】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权利的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是对保证责任的限制期间,其适用的前提是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的是因缔约过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并非保证责任。因此,保证责任不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赔偿损失的,只要该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